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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纖維行業規范條件》公布實施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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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為有效遏制玻璃纖維行業重復建設和盲目擴張,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玻璃纖維行業規范條件》,自今年6月24日起正式實施。《規范條件》適用于玻璃纖維原料球、玻璃纖維紗生產企業,是鼓勵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發展的引導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0號為有效遏制玻璃纖維行業重復建設和盲目擴張,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制定《玻璃纖維行業規范條件》,現予以公告。附件:玻璃纖維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2020年6月24日玻璃纖維行業規范條件為有效遏制玻璃纖維行業重復建設和盲目擴張,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制定本規范條件。本規范條件適用于玻璃纖維原料球、玻璃纖維紗生產企業。本規范條件是鼓勵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發展的引導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一、建設布局(一)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規劃,當地城鄉建設規劃和產業規劃,以及相關環保、安全、能耗等規定,統籌資源、能源、環境、物流和市場等要素合理布局。鼓勵玻璃纖維企業向具備能源、資源或市場優勢的地區進行轉移。(二)新建和擴建玻璃纖維生產項目應在國家和地方規定的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文化遺產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區域以外。企業廠房總體布局應符合《玻璃纖維工廠設計標準》(GB51258)及《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鼓勵現有玻璃纖維企業進入工業園區,集聚發展。(三)項目建設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禁止新建和擴建限制類項目,依法徹底淘汰陶土坩堝玻璃纖維拉絲生產工藝與裝備,鼓勵發展高強、高模量、耐堿、低介電、高硅氧、可降解、異形截面、復合纖維(玻璃纖維與熱塑性樹脂復合)等高性能及特種玻璃纖維。二、工藝技術與裝備(四)新建無堿玻璃纖維池窯法粗紗拉絲生產線(單絲直徑9微米)和無堿玻璃纖維池窯法細紗拉絲生產線(單絲直徑≤9微米),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五)玻璃球窯生產線,鼓勵采用先進的窯爐熔制工藝和保溫節能技術,使用澄清劑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玻璃纖維代鉑坩堝法拉絲生產線,鼓勵采用分拉、大卷裝,以及原料球、浸潤劑及窯爐溫度智能化集中控制系統等先進工藝和裝備。玻璃纖維池窯法拉絲生產線,鼓勵采用純氧燃燒、電助熔、余熱利用、廢絲回收利用、智能化生產與物流等先進工藝和裝備。三、產品質量與技術創新(六)企業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配備質量檢驗機構和專職檢驗人員,實施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七)企業應加強入廠原材料檢測,嚴控產成品質量,達到相關標準要求,鼓勵建立產品追溯體系、完善的企業產品標準體系和售后服務管理體系。(八)企業應提高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積極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實施差異化、品牌化生產經營。四、環境保護(九)企業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實施清潔生產,配備除塵、脫硫、脫硝、廢水回收處理、廢絲回收處理等環保設施;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企業應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證排污。(十)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十一)玻璃纖維紗浸潤劑廢液應進行回收處理后循環利用,廢水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和限制要求。外排污水應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和所在地相關環境要求。(十二)生產加工過程產生的廢絲均應采取回收利用或深加工工藝實現無公害處理,不得采用填埋方式進行處置。五、能源消耗(十三)玻璃球窯生產線。無堿玻璃球單位綜合能耗≤0.35噸標煤噸球,中堿玻璃球單位綜合能耗≤0.25噸標煤噸球。(十四)玻璃纖維代鉑坩堝法拉絲生產線。無堿玻璃纖維單位綜合能耗≤0.35噸標煤噸紗(不含玻璃球生產環節能耗),高硅氧玻纖、低介電玻纖等高性能及特種玻璃纖維單位綜合能耗≤1.2噸標煤噸紗。(十五)玻璃纖維池窯法拉絲生產線。粗紗單位綜合能耗≤0.4噸標煤噸紗,單絲直徑4至9微米的細紗≤0.6噸標煤噸紗,高硅氧玻纖、低介電玻纖等高性能及特種玻璃纖維單位綜合能耗≤1.0噸標煤噸紗。上述指標評定,按照《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2589)執行。其中,新水、軟化水、壓縮空氣、氧氣等耗能工質消耗的能源,也要計入產品單位綜合能耗。六、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和社會責任(十六)企業應符合《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隱患排查治理,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十七)企業廠區建設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制氧站建設和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及其他安全規范要求。危險化學品存儲應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相關要求,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十八)遵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并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225)建立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按照標準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十九)企業需依法納稅,合法經營,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各類保險。七、監督管理(二十)企業自愿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第三方專家審核后對符合規范條件的玻璃纖維企業和生產線名單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并實行動態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規范公告管理情況告知相關部門,促進要素資源向符合規范條件的玻璃纖維企業和生產線集中。(二十一)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公告的企業執行本規范條件情況進行管理。有關協會和中介機構應積極開展宣傳和技術服務工作。八、附則(二十二)本規范條件涉及的產品概念和術語見附錄。(二十三)本規范條件涉及的標準規范和相關政策按其最新版本執行。(二十四)本規范條件自2020年6月24日起實施,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并根據法律法規、行業發展和產業政策調整情況適時進行修訂。《玻璃纖維行業準入條件(2012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6號)同時廢止。附錄概念和術語玻璃球:坩堝法拉絲用玻璃纖維原料球。玻璃纖維:一般指硅酸鹽熔體制成的玻璃態纖維或絲狀物。無堿玻璃纖維:堿金屬氧化物含量很少,具有良好電絕緣性的玻璃纖維(其堿金屬氧化物含量一般小于0.8%)。中堿玻璃纖維:堿金屬氧化物含量居中等水平的一種玻璃纖維(其堿金屬氧化物含量在12%左右)。耐堿玻璃纖維:能耐堿性物質長期侵蝕的玻璃纖維。高強玻璃纖維:用硅-鋁-鎂系統的玻璃拉制的玻璃纖維(其新生態強度一比無堿玻璃纖維高25%以上)。高模量玻璃纖維:用高模量玻璃拉制的玻璃纖維(其彈性模量一般比普通無堿玻璃纖維高25%以上)。高硅氧玻璃纖維:玻璃拉絲后,經酸處理和燒結而成的玻璃纖維。低介電玻璃纖維:用低介電玻璃拉制而成的玻璃纖維,其介電常數及介電損耗都小于無堿玻璃纖維。高性能及特種玻璃纖維應具有發明專利、省級及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成分化驗報告、相關專家意見等證明材料。新聞附件:

關鍵字標籤:耐熱玻璃板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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